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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印台招商局   
2006-12-05

 

铜川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客商投资兴办其他企业,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全额支付综合地价的,可减收10%综合地价;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分期缴纳。
  * 客商投资兴办的企业享受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凡来我市投资的客商,由市招商局“一个窗口对外”,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办理审批手续和各项服务实行“一厅式办公”。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3个工作日内为客商办妥一切手续;属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报出有关文件和资料,并跟踪办理,直到上级批复。
  * 对重大项目和我市鼓励发展的项目,可根据投资者的意愿,采取一事一议、灵活处理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 在我市投资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陕西省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中介组织和中介人给予奖励。引进项目按客商实际出资额的1-3%给予奖励;引进资金按资金到位总额的0.5-8%给予奖励。
  市外人士为我市招商引资做出较大贡献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2005)


  一、成立客商服务和投诉协调中心。在市和各区县、新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客商服务和投诉协调中心,由主管市长、主管区县长分别担任主任,监察局长、考评办主任、开放办主任;招商局长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开放办、招商局抽调。具体职责是:
1、根据签约项目的情况,明确指定每个重点项目的包联部门。
  2、及时协调处理外来客商投诉事宜,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干扰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
3、会同签约的本市单位与有关管理部门、服务单位衔接,对市、区县有关项目单位、企业将与客商签订的合同文本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承诺能够兑现,不失信于客商。
4、加强与外来客商的联系,负责对外来客商进行有关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要求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二、实行重点项目包联制度。客商投资项目已经签定,相关手续由包联部门代为办理。项目包联工作实行“四定”,即:定联系领导、定包联部门、定驻工地代表、定工作职责。包联领导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驻工地代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的行为,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客商提出的合理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认真做好已清理、废止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办理项目手续时从接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需办理的手续。整个项目的审批、审核、注册登记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坚决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行挂牌保护,进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实行封闭管理的项目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或罚款。
  五、把改善投资环境与开展行风评议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每年组织l—2次由项目单位、企业业主评议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的活动,评议结果作为行风评议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占年终考核的20分。对在项目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先进部门、单位还可优先评为文明单位。
  六、开展经常性的投资环境明查暗访。由市客商服务和投诉协调中心牵头,组织政法、监察、考评办及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督办室的工作人员与新闻媒体一道。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工地和重点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对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客商座谈会,征求投资客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七、由市、区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抽调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投资环境建设监察员,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干扰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对执法人员、公共服务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和违反规定停水、停电、停气的,及时依法从快处理。对当地居民强揽工程、强行供料、阻挠项目施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由项目和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寻衅滋事、偷盗、哄抢财物的,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依法从快处理。
  八、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和企业,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做好签约合同的前期论证工作,确保合同操作的可行性。对因失信、违约、不负责任造成的引资项目失败,要调查原因,给予有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九、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服务工作。水、电、路、气、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服务单位要为客商提供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运营中一旦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抢修,限时恢复。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停供的都应报告市政府批准,并提前通知用户。土地、税务、银行、工商、供电、药监、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要制定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具体措施和承诺,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尽可能地缓解体制、政策等因素对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
  十、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工作。要把投资环境建设当作铜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条块配合,促进招商引资,保障项目实施。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投资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对外开放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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